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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尊敬的网民朋友:

米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栏目受县长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米脂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您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事项

  • (一)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二)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
  • (三)对下列组织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职责有不满意的,可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 3、社会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 3.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 (三)有关推销、邀请、给领导的私人信件;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联系方式无效的信件不予受理。
  • (四)向信箱恶意发送信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匿名信件一般不予处理。
  • (六)重复信件一律不予处理。

三、写信须知

  •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和《书记县长信箱》栏目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 (二)请按要求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您及时沟通联系。同一信件请不要重复提交。
  • (三)成功提交信件后您将获得一个信件编号,请妥善记录,您通过信箱回音壁输入此编号即可查看信件的办理状态,了解信件的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 (四)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 ((五)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且不再另行通知。
  • (六)普通咨询类信息答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疑难信件或需要现场调查的投诉类信件答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