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MB29008110/2018-0325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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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8-12-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米脂县建设项目预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米脂县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部分条款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经县政府2018年7月16日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米脂县建设项目预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米政发〔2017〕9号)《米脂县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米政办发〔2018〕4号)部分条款予以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米脂县建设项目预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米政发〔2017〕9号)
1.将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附全部送审资料报县财政局。”
2.将第十二条第(九)项修改为:“县财政局审查出具预算审查文件。”
3.在第十三条增加一款:“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查产生的购买服务费用,报审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资金中支付;报审价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支付。”
二、《米脂县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米政办发〔2018〕4号)
删去第三部分“其他有关问题”第一项和第二项。
三、以上修订内容从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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