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MB29008110/2022-035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米政办发〔2022〕5号
[ 名 称 ] 米脂县村医驻村考核办法(试行)
米脂县村医驻村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2-02-28
来源:米脂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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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图解《米脂县村医驻村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乡村居民享受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服务,着力解决乡村医生招聘难、稳定难等发展问题,切实增强岗位吸引力,稳定和优化乡村队伍,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乡村医生驻村补贴的意见》(榆政办发〔2021〕37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村级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完善乡村医生驻村补贴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以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村级医疗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客观反映村级医疗机构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在岗考核工作由所在街镇及村党支部负责,医疗服务工作由本街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对机构和人员的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村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对补,建立乡村医生岗位补贴绩效考核制度。

三、考核依据及对象

(一)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161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1〕82 号;陕西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 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90 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乡村医生驻村补贴的意见》(榆政办发〔2021〕37 号)。

(二)本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经省市两级审核备案,注册在县域内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后续有离岗退休的乡村医生空缺岗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补贴标准及原则

(一)我县乡村医生驻村补贴标准参照村“两委会”副职人员待遇享受。现有村医中享受财政补贴的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村医、公益性岗位待遇村医、村“两委会”副职人员待遇的村医就高选择,不重复享受。

(二)村医驻村补贴按照“在岗一天发放一天”的原则进行核发。村医在村卫生室每周出勤(含村卫生室值班、出诊、入户随访、签约服务等)不少于5日。

五、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个方面。一是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传染性疾病、乡村振兴等);业务水平(门诊日志登记、处方书写、急救知识、中医适宜技术等);学习培训(网课学习,县、乡培训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时性。二是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风医德、法律法规等,采取问卷满意度调查。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考核细则由县卫健局统一制定,各街镇卫生院根据属地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具体考核由各卫生院抽调专职人员与街镇分管医疗卫生负责人或专职人员组成业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在岗考勤与满意度调查等纳入考核范畴并详实制定考评细则,在岗考勤由街镇及村党支部负责考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须在街镇卫生院、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卫健局备案,作为拨付乡村医生补贴的主要依据。

(二)岗位补贴按照“定额补助+绩效考核”的形式发放,岗位补贴经费的70%实行定额发放,30%用于乡村医生全年工作考核的奖励补助,实行年底一次性发放。年度岗位补贴总额分配后仍有结余,可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突出的村医给予奖励。

(三)考评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合格的村医,全部拨付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相应补贴,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村医,由街镇卫生院上报县卫健局,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协调县行政审批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另行选聘。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卫生院抽调的考评小组成员及各街镇委派参与考评人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要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机构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九、部门职责

(一)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绩效考核以及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及管理等工作,各街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县财政局:负责与县卫健局衔接,每年对在职在岗村医数进行核对,将所需补贴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中,做好资金的拨付监督工作。

(三)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县卫健局对在职在岗村医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其执业注册。

(四)各街镇及村党支部:负责对辖区内在岗考勤工作进行考核,医疗服务工作由本街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对机构和人员的双考核体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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