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MB29008110/2023-058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8-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米脂县鼓励电商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米脂县鼓励电商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3-08-14
来源:米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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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电商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电商发展新模式,打造米脂电商产业发展强劲新引擎,推进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打造电商基地,推动电商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入驻米脂县电商中心集聚发展,推动中心规范提升,打造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链完整、配套设施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多业态特色电商中心。

1.对县内外新入驻米脂电商中心且正常运营的电商企业提供为期3年的“五免政策”,即免费提供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免费电商培训,免费创业孵化指导,免费物流仓储服务,免费网络、水、物业服务。

2.对外地来米注册公司开展电商销售的企业:在原注册地年线上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来米注册满一年且线上应税销售额保持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出部分按照销售额的1%叠加奖励;在原注册地年线上应税销售额超1000万元,来米注册满一年且线上应税销售额保持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出部分按照销售额的1.2%叠加奖励;在原注册地年线上应税销售额超5000万元,来米注册满一年且线上应税销售额保持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超出部分按照销售额的1.5%叠加奖励。从第二年起按本地企业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3.对入驻米脂电商中心(米脂县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的创业实体,按照《米脂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孵化成功或存活的补贴10000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补贴2000元,给予每个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孵化时间不超过3年。

4.支持电商基地开展交流活动,对邀请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知名电子商务媒体、电子商务协会在米脂举办电子商务会议、峰会论坛、宣传推介等活动的,给予组织方实际发生费用20%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大人才引育,构建直播电商人才支撑体系

1.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开展全县直播人才跟踪培训、实操辅导。举办全县电商主播大赛,对优秀主播授予“米脂直播金牌主播”荣誉称号,并由主管部门牵线主播与县内电商企业进行签约带货。对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300万元、1000万、3000万、5000万以上的主播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扶持直播电商创业人才,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主播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个人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3.鼓励在米注册企业引进或签约头部主播进行直播带货,单次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其佣金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10万元。对外地来米发展直播人才,且帮助米脂企业年度应税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给予其个人地方贡献度90%的奖励,并授予“米脂好物推荐官”“米脂婆姨代言人”等荣誉称号。

4.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培育本地主播年带货销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MCN机构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开拓电商产业

1.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我县建设区域营运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并在米脂开展电商业务和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引进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2.企业电商销售奖励。对在米注册纳税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用电商方式销售产品且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的,按其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年应税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按其销售额的1.2%给予奖励,年应税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按其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其中,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经授权在第三方平台建设线上地方馆、特产馆,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承办企业20万元奖励。

4.支持各企业积极开发可供电商销售的特色产品,对单项产品年度电商应税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按其实际产品研发费用的10%对企业进行补助,单次不超过20万元。对单项产品年度电商应税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按其实际产品研发费用的5%对企业进行补助,单次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主播在米自建“直播小院”等直播空间。对稳定运营1年且销售额超50万元的,政府按照投资额的5%进行补贴;建成后如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再补贴投资额的5%,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优化配套服务,提升电商全链条服务能力

1.对电商企业在米脂租用仓储设施,按照实际租赁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米电商企业年度线上销售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在米脂发货且快递物流在1000单以上(含1000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其中非冷链快递每单补助0.5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10万元;冷链快递每单补助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电商企业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登记版权,并对当年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提供注册、登记费用30%的奖励。 

4.鼓励企业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包装,宣传米脂产品。每单补贴包装费用0.2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5.对新开播主播由专业机构进行流量扶持。

本意见所指电商销售是指通过电商直播和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抖音、京东、快手、拼多多、微信视频号、小红书、832

扶贫采购平台及全球蛙、乐村淘等平台注册的店铺开展的网络销售。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及社保缴纳关系在米脂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且发货人与申报经营主体必须是同一主体(运单与营业执照关键字段相同)。以上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度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资格。

本意见由县工业商贸局(电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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