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MB29008110/2022-0212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3-04-0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第一条根据《关于米脂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米编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米脂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副处级建制。
第三条 米脂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工业园区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 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六)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七)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米脂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园区重要文稿、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的起草,党政信息、年鉴报送等方面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信管理、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会议、调研等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政务考察调研接待等工作;负责园区的宣传、新闻报道、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选聘、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工资福利、合同签订等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园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园区非公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和招商服务局。负责园区招商项目储备、招商信息发布、招商资料的编印等工作;负责招商合同的分类归档和执行情况的督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开展对外贸易与合作和各类招商活动,并对签约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财税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经济指标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控和分析研究,对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园区内企业运行、发展、调研、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的建设分析、产业政策研究、社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协助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工作;负责园区企业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协调、投融资平台建设、银企对接、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工作,推动园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引导资金、创新基金等各项产业扶持资金。
(三)规划建设局。负责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园区各类规划设计的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总平面审核;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以及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负责协调园区道路、供电、供水、燃气、热力、通讯、垃圾、污水、固废场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巡查和维护(修)等工作; 负责园区路灯、指示牌、户外宣传牌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 (修)等工作;负责园区文化广电、公共卫生、安全环保等工作;负责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建设用地指标的报批、土地征用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及协助办理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负责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相关工作体系、机制体系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联络和协调发改、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等部门做好项目入驻行政审批工作。
(五)综合执法局。行使园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职能,负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非固定建(构)筑物或设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和无照商贩的监管职能;负责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含临时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劳动管理、各类用工劳动行政执法工作、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负责园区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行使县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能部门划转的执法事项。
第五条 米脂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15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县长兼任)、管委会主任1名,副书记1名(正科级,实行委任制),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共核定领导职数5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