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27016090266K/2025-00003 | [ 主题分类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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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气象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气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为贯彻落实《中共米脂县委办公室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米办发〔2021〕50号)要求,按照《米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米脂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米环委〔2024〕1号)有关要求,现将米脂县气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一)负责生态环境气象条件观测、预报、分析,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二)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参与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负责调查研究典型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指导和推进气象灾害防治。
(四)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农业气象服务的管理。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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