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铭,名丰功,字鼎铭。一八八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清光绪七年)生于米脂县桃花岇村。壮时即从事公益事业,不遗余力,后服务于教育界,成绩卓著,并精研医学,博览新书,学问思想与时俱进。
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进行普选,先生被选为米脂县参议会参议长即边区参议员,同年冬,第二届边区会上当选为边区政府副主席。拥护新民主主义政策,提议实行“精兵简政”,极力倡导发展生产。任职七年时于边区建设事业贡献颇多。
一九四七年中共中央公布《土地法大纲》,先生极表赞同,弥留时尚,谓:“共产党发动群众彻底平分土地,审查干部和党员这两项政策伟大极了,它将保证共产党领导革命必然胜利成功。”
同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六时,先生因患脑出血不幸逝世,享年六十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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