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016089708C/2021-0024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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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21-10-2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 |
根据市财政局榆政财社发〔2021〕42号文件精神和县卫健局米卫健函〔2021〕18号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局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直达)补助资金166.11万元(其中:村卫生室补助资金51.2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114.8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项目所需支出。请按指定用途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年终分别列入“2100302-乡镇卫生院”、“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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