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016089708C/2021-0025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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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21-11-0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榆政财发〔2021〕13号),为推动我县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配资金和下达预算
县财政业务股所收到上级直达资金指标(含参照直达资金,下同),要积极对接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部门尽快提交资金分配意见,并在收到资金分配意见且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直达资金指标分配下达至项目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预算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配数据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县财政各业务股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及时将直达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尽快安排使用。
二、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各业务股所和项目主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根据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社保、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补助类等支付,不得拖欠。增强过“紧日子”意识,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做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资金。管好用好上年度结转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不改变现有拨付流程,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于需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社保类资金,以及需要支付到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受益人账户。在此基础上,及时将相关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数据导入监控系统,并对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监管
各相关业务股所要增强直达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跟踪预算下达、资金支付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情况的同时,更多关注资金使用单位规范有效使用资金。要加强执行分析研判,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一旦确认要视情况采取调整账目、退回资金、调减预算、追究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要把直达资金监管作为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细抓实,强化执行监控,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促进直达机制落地生效。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于每月3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上月直达资金使用监管情况。重点报告支出成效、分析预测、预警疑点信息核查及整改等情况。
县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推动监控系统在不同层级向不同部门开放,为相关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或街镇配置系统用户和权限,督促主管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同时与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根据管理需要,在现有预警规则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预警规则和台账报表,提升预警分析水平。
四、建立直达资金按月通报机制
县财政局对各相关业务股所和各直达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直达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按月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与业务科室目标责任考核、县级各部门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挂钩。承接直达资金监管的业务股所每被通报一次,目标责任考核打分扣0.1分,上限2分,扣完为止。各项目主管部门每被通报一次,扣0.1分,上限2分,扣完为止。被通报的业务科室和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整改,并向县财政局报送书面整改材料。对整改不力的股所和部门,县财政局将启动约谈机制。
财政内部各业务股所要按照《米脂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米财发〔2020〕44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抓好落实,确保内部顺畅运行,工作取得实效。
米脂县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审计局。
米脂县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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