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016089708C/2023-0022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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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04-2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教育局榆政财教发〔2022〕20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局2023年春季学期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24万元(详见附件)。请按指定用途,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年终列入“2050201—学前教育”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为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750元,学校按补助标准以餐票、“代金券”等形式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三、教育、财政部门定期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分配表.xls
2023年春季学期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绩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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