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国外智力规划以及政策。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执行中省市关于智慧社会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智慧社会建设部署。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草案。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代会作国民经济报告草案,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和创新,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监管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智慧社会建设和数据资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我县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七)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负责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按规定审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县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政府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县级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和能源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规划能源化工重大项目布局。承担米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作。
(十四)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粮食、物资和能源储备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物资和能源储备总体规划、计划及县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石油、成品油、天然气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能源储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
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技术攻关。负责县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及省、市相关科技奖励提名推荐等相关工作。
(十八)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实施方案的审核审批,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综合利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中介(代理)机构进
行监管。
(二十)组织实施全县智慧社会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应用项目、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智慧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统筹指导县级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承担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智慧社
会建设和信息化相关项目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咨询与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县本级智慧社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运维工作;负责提出全县智慧社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智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和项目的前置评审、审批立项、过程监督、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
作,优化智慧社会建设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配置。
(二十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承担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与相关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商贸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与工业商贸局牵头,负责县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会同工业商贸局等部门负责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与工业商贸局联合发布。(3)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业商贸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会同县工业商贸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同工业商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员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设下列岗位:
(一)政秘、体改岗位。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国民经济综合岗位。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街接县级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编制规划立项。提出并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
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智慧社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标准规范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问题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三)信息法规、评估督导岗位。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全县发改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负责对中省市财政预算内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融合项目(PPP项目)和政府核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与社会保障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对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改进措施的建议。
(四)固定资产投资、社会发展岗位。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章、草案。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土地政策,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五)农村经济、区域发展岗位。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县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脱贫攻坚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两联一包扶贫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等。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负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西部开发、东西部协作发展、县域经济、革命老区、“一带一路”、产业园区的战略、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指导推进全县产业园区发展。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六)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岗位。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统筹衔接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分析全县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
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各行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组织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协调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和运用;承担智慧社会建设项目的技术评审、立项、管理;负责电子政务骨干
网络、数据中心机房、政务云平台等智慧社会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统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绩效评估;配合做好电子政务内网有关工作。
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参与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建议。
(七)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能源化工岗位。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县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提出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提出全县能源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成品油、天然气储备收储、运用建议,并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八)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岗位。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和贷币政策与全县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指导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县市场形势并提出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九)价格岗位。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动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县级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岗位。组织拟订全县粮食、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县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的建议;拟订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制度。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全县粮食购销、产销合作和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负责省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发展、军民融合、经济动员岗位。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县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经济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民经济战备动员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装备动员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承担,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