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MB2977990K/2023-000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23-11-03
来源:米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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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交通  服务  收费 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陕政函〔2020〕188号、陕政函〔2021〕122号、陕交发〔2021〕77号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360元~1500元/次(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元~13元和拖行费15元~5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吊车费 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900元~3750元/次(含30公里空驶费、2小时内施吊作业费);3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元~13元;施吊作业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超时作业费180元~6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费率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便捷车站及以下站4%。2.客车发班费(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大中型客车5元/辆次,小型客车3元/辆次。3.车辆安全例检费:按车次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定价文件。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交运规〔2019〕17号、陕交发〔2020〕59号等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1.14元~1.57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定价文件。 宝鸡、安康、商洛污水处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元~5元/人·月;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元~3元/平方米·月;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元~200元/月;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2元~50元/摊位月(或天);按垃圾产出量计收,23元~50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定价文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陕发改价格〔2021〕2047号 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
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陕发改价格〔2019〕1453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数(或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分类定额收取,300元~1200元/月;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从业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元~210元/月(或相当此标准);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单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标准收取,或参照此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定价文件。 陕政办发〔2004〕72号、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元~3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每件200元外,还按争议标的不超过4%的比例分段差额累计加收。 陕价费调发〔2001〕109号、陕价行发〔2014〕127号、陕价费发〔2016〕48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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