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016089863Q/2022-0001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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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公安局 | [ 发文日期 ] | 2013-03-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公安局主要职现内调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米脂县委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脂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发〔2016〕2号),设立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维护全县的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负责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
(八)管理户政和外国人在米脂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宜。
(九)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负责对各类犯罪分子及嫌疑分子执行拘留、搜查、逮捕、看守、预审工作。
(十一)负责特定人员重大活动、重要场所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县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等群众性组织的
(十三)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公安局内设(派出)机构设置如下: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8个)
指挥中心( 正科级建制)(加挂办公室牌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正科级建制),设队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正科级建制),设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队长2名。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经济犯罪和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建制),设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队长2名。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治安管理大队(正科级建制)(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设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队长2名。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和校园周边及田野文物保护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卖涅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禁毒大队(正科级建制)(加挂米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队长1名,教导员1名。负责全县与毒品有关的各种案件,及吸贩毒人员的查处工作;开展禁毒宣传和法律咨询;摘除毒害赖以生存的土壤。
巡特警大队(正科级建制),设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队长2名。负责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110”接警、处警工作,为公民提供救助服务;积极配合县局做好应付暴力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工作。
食品药品侦查大队(正科级建制),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4个)
政工监督室(正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局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以及宣传工作;负责党委文件起草、党委会会议记录以及党支部其他工作;负责民警的录用、考核、晋升、提拔、调配、任用和奖惩工作。
法制大队(正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警务保障室(正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正科级建制),设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三)派出所设置(14个)
派出所职责:负责辖区内各项业务工作;自身队伍建设工作;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情况,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的管理;负责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工作;指导辖区内群众性防范组织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暂住、重点等人口的管理;查处辖区内治安案件,保护刑事案件现场,协助破案。
城区派出所(正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龙镇派出所(正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森林派出所(正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北门川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各设所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
桃镇派出所、沙店派出所、印斗派出所、杨家沟派出所、杜家石沟派出所、姬岔派出所、桥河岔派出所、李家站派出所、高渠派出所等9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各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
(四)监管场所设置(2个)
看守所(正科级建制)(加挂拘留所牌子),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负责对被关押人员看守工作、保证看守所安全;负责被关押人员的教育、管理、生活工作;密切配合刑侦、治安以及检、法两院等单位做好对被关押人员的讯问、审判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所(正科级建制),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监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156个。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
四、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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