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MB2A18369M/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工业商贸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米工贸发〔2024〕62号
[ 名 称 ] 关于征集2024年米脂县工业发展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米脂县工业发展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9-29
来源:米脂县工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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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根据《米脂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征集2024年米脂县工业发展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新材料产业

依托我县资源优势,支持发展新型建材等领域产业化项目。

(二)消费品产业

消费品产业重点支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产品加工等行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包装,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支持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重点支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及两化融合试验区信息化建设。

(五)安全生产

重点支持装备轻工(不包括烟花爆竹)行业生产过程的重大隐患综合治理项目。

(六)支持发展特色经济促进销售、增加就业、带动群众增收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其他服务业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以支持贷款贴息项目为主,将优先安排项目贷款贴息,其次对成长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可适当给予无偿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米脂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金投入。财务会计核算真实、规范,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诚信度高,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企业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中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优先支持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引进新技术提升生产制造能力、拥有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和中省名牌产品企业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较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

(四)申报项目须为已开工的在建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且项目实施期2023年7月起,项目完成期限最晚不超过2025年6月底。

(五)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须产生明显效果,有明确的、可计量、可考核的节能量(节能量单位:吨标煤)。

(六)存在以下情况本次原则上不予以支持。申报项目本年内获得过中省市专项资金的项目;2024年已经推荐上报中省市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2024年获得新增产能贷款贴息、淘汰落后产能和电价补贴等企业的项目。

对于2024年申报省市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未上报的项目,本次不再另行申报,项目自动转入本次审核范围。

四、须提交的项目资料

(一)《2024年米脂县工业发展和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文本)。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项目资金构成、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四)2023年度完税证明。

(五)中小企业固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或者核准文件。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或说明。

(七)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其他项目可提供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的合法依据)。

(八)县城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域的项目)。

(九)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贷款卡编码、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承诺函、已发生贷款“借款凭证”及银行贷款进账单、已支付的利息清单。贷款合同、承诺函及利息清单须明确借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十)企业信用中国(陕西)信用报告

(十)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知识产权、技术中心、专利发明、科技成果、名牌产品、信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由企业上报县工贸局和县财政局。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1011日,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材料必须资料完整,准确无误。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以纸质简装,要胶装纸质封皮。项目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县工贸局和县财政局(其中报县工贸局一份、县财政局一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县工贸局和县财政局。

(三)县工贸局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1、县工业商贸局   联系电话:6222923    邮箱:2323924699@qq.com

2、县财政局工业商贸财务所   联系电话:6223600  邮箱:820390597@qq.com

附件:

封面及其他、 承诺书.doc

米脂县工业商贸局 米脂县财政局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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