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MB29008110/2024-0008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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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5-3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稳定有序发展,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和出租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违章驾驶、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常志雄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云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瑞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慕小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耀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世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海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姬连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常 伟 县信访局副局长
赵英前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办主任
朱劲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崔 波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毕 挺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生红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毕挺同志和县交警大队秩序办主任赵英前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相应接替人员担任。县公安、交通、交警和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打击在汽车站、火车站、金泰酒店门口、金龙酒店门口、东城壕等人流集散地从事非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整治交通场站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等严重扰乱正常客运秩序行为。
(二)严厉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运营、以旅游包车的名义违规揽客拉客,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随意停靠或揽客以及定制客运车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通过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非法组客、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严厉打击跨运营范围的巡游出租汽车班线化营运和外地巡游出租汽车驻地营运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大规模、团伙式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行为。
(四)规范出租车企业经营行为,对因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服务质量事故的出租车以及出租车内环境“脏乱差”、文明服务不到位、道路驾驶不规范等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四、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人员调度、执法保障等具体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网上舆情监测,并做好研判预警、引导处置等工作;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公告,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引导群众拒乘黑车。
(三)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环境保障,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出现的暴力抗法,冲撞执法人员及车辆,以及教唆、聚众干扰执法检查工作等违法行为。对涉嫌发布非法组客信息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组客、揽客行为进行排查,一经核实强制解散或永久关闭联络群。
(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机动车及驾驶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缉,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五)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六)县信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违法人员有关信访问题,引导违法经营者和驾驶员合理表达诉求。
(七)县城管局负责整治交通场站周边摆摊设点等扰乱道路客运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2024年5月9日开始,2024年12月10日结束。
(一)动员阶段(5月9日至5月20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深入、持续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各有关单位要对非法经营车辆活动密集场所进行清查摸底,确定打击整治对象,结合实际拟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实施全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二)整治阶段(5月21日至11月20日)一要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稽查;不定期开展早查、夜查行动,将日常监管和突击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对涉牌涉证等非法营运车辆,交警大队、交通执法大队等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二要严格执行驻站管理制度。要加强客运站监管,把好运输组织和管理的源头关,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进站经营、站外私自揽客等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包车的安全监 管,严厉查处旅游包车揽客等违规行为;夯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的管理,为旅客提供个性化、优质化的服务。三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查处的各类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按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永刚,联系电话:18691202901)。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持续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做好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力度,执法过程中,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
(三)统筹协调,强化保障。根据交通部门执法行动需要,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抽调精干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并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必要工作经费,协调解决查获车辆存放场所等具体问题,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工作。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队伍稳定,各单位参与行动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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