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MB2900264C/2024-0000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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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4-2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及 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为米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米脂县民政局2024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内容和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社会组织管理领域
1.坚决查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假借乡村振兴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等行为的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未经备案假借乡村振兴名义,违规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二是假借捐赠教育、医疗等服务器材、设备,收取高额维护费用的行为。三是假借乡村振兴名义开展调研、考察、授牌等活动,兜售所谓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行为。四是利用影响力为不法企业“站台”“造势”,推荐资源、对接项目,违规获取好处的行为。
2.重点排查医疗领域社会组织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医疗领域协(学)会借举办学术活动、论坛讲坛之机违规取酬等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医疗领域社会组织强行收费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捐赠”或参会名义变相摊派。二是借举办学术活动、论坛、讲坛之机违规取酬,为医药企业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三是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或行业影响力“搭车收费”,违规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编印材料并牟取利益。四是违规接受医药企业等捐赠或资助,违规收取或使用会费等问题。
3.坚决查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违反互联网公开募捐相关规定,擅自发布募捐信息,从事牟利敛财等问题。
整治重点: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违反互联网公开募捐相关规定,擅自发布募捐信息,从事牟利敛财等问题。
4.坚决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等行为;坚决查处社会组织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乱收费等行为。
整治重点:一是不按《章程》规定程序吸纳会员,拟入会的个人或企业无书面入会申请,或社会团体单方面认定特定群体为本会会员等。二是以收取企业会费后向个人反成、许诺入会后担任领导职务、承诺办理超出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的事项等,诱导个人或企业入会。三是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程序违规,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以外的方式进行表决的,会费标准不向全体会员公开等。
5.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社会组织未履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的报批报备程序,擅自面向社会、面向行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是社会组织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评选评比表彰对象收取费用,或以制作牌匾、印制书刊等为理由变相收取费用;三是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活动并收取费用。四是社会组织面向工作人员或会员开展的内部评优评先活动,超出“优秀”“先进”范畴,给予可能引起社会误解的其他各类称号。
6.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社会组织登记等行政许可超出规定时限。二是政策不清,自身业务能力素质不足,无法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不会解决群众面临的困难,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是服务态度恶劣,以居高临下的态度面对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形。
(二)社会救助领域
7.整治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治重点:各县市区自查《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一是是否存在民政部门统筹牵头作用发挥不够,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慈善组织等政策信息衔接不紧密的问题;二是是否存在专项救助未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延伸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风险信息排查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8.纠治救助工作中懒政怠政、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整治重点:着力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治“关系保”“人情保”。一是自查是否存在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或把纳入防返贫监测作为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前提条件以及随意附加限制条件等,导致的“漏保”“漏救”等问题;二是检查各地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后,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以及对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超时限办理、未书面告知等问题;三是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是否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存在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和委托照料服务情况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自查;四是自查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是否存在接听不及时、解答不规范、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倾听群众诉求态度生硬、言语不当。
9.整改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自查,查看是否存在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问题;二是自查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以及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的问题,将救助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监护人、委托照料人代为保管用于领取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的银行卡(折)、帮助支取救助金,但未按规定与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未报民政部门备案的问题;四是检查是否存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不落实、不到位和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五是自查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0.纠正救助对象认定不规范、程序不透明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对《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检查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放宽、扩大特困人员“三无”认定条件问题;二是自查贯彻扩围增效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对于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或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和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单人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自查落实《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情况是否存在对非户籍人口临时救助不到位、不及时问题以及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繁杂的问题;四是检查救助对象信息长期公示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在村(社区)公布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对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金融账户、未成年人姓名等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予以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
11.治理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信访矛盾化解不力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自查各地问题线索处置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二是自查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信息排查处置情况,是否存在排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三是自查《民政信访工作办法》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对信访积案、重复信访问题等建立台账、制定落实化解措施,是否存在对群众实名投诉举报线索处置不到位导致的重复访、越级访现象。
(三)社会事务领域
12.婚姻登记方面
整治重点:严肃查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登记机关内开展经营性活动和宣传,并强行向婚姻当事人提供与婚姻登记法定程序无关的服务。
13.残疾人服务保障方面
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履职不力造成未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4.流浪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方面
整治重点:坚决查处流浪流动人员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服务差,殴打、体罚、侮辱受助人员等行为。
15.殡仪馆乱收费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二是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诱导丧属消费。三是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鲜花,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四是售卖传播奢华、迷信等错误价值观的殡葬用品、火化随葬品、安葬随葬品,殡葬用品价格虚高。五是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六是与殡葬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
16.公墓建设运营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重点:一是违规建造硬化大墓、活人墓。二是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价墓穴(墓位)虚高定价。三是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四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公职人员参股公墓建设经营。五是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六是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墓地墓穴(墓位)。七是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八是公墓单位联合串通提高墓穴(墓位)价格。
17.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以权谋私
整治重点:一是指定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进行利益输送。二是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财政补贴。三是与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收受好处,违规谋利。四是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五是在历次专项整治中,有关人员履职不力、欺上瞒下,造成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四)养老服务领域
18.整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差,成为“形象工程”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在运营方面存在主体责任落实难、运营能力差、运营比率不高等问题。二是提高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年内目标比率不低于40%,农村幸福院运营比率不低于35%。
19.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欺诈、欺老虐老行为
整治重点:一是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的违法活动。二是养老机构中存在的欺老虐老行为。
20.整治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规范化执行问题
整治重点:预防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应保未保问题。
2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挤占挪用生活补助资金问题;二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查处乡镇代管的敬老院,服务对象生活补助和各级下达机构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克扣挪用等问题。
(五)儿童福利领域
22.着力纠治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等服务对象应保未保、违规保障等方面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保障条件应纳入但未纳入保障。二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参加基本医保,以及未按规定全额资助参保或未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三是拖欠或未足额拨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费。四是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保障费。五是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重复发放生活费等。六是挪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23.着力纠治儿童福利机构资金管理不规范及截留克扣、骗取套取或挪用侵占资金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儿童福利机构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问题。二是儿童福利机构采取降低生活标准、“赚差价”等方式,截留克扣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费。三是儿童福利机构将孤儿基本生活费挪用于机构运转、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发放等。四是民政部门、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在服务对象资质审核、就医、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等环节,贪污侵占资金、优亲厚友,为相关方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等情况。五是儿童福利机构对在外寄养儿童未按规定发放相关生活费及劳务补贴。
24.着力纠治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管理粗放、服务粗疏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人一档”未落实,服务对象在院、入院、离院全周期档案保存混乱或丢失等问题。二是儿童福利机构入离院制度不健全、政策落实打折扣等问题。三是针对院内儿童生病未及时妥善送医救治,儿童死亡后未依法依规做好善后工作等问题。四是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对儿童冷漠、虐待等问题。五是儿童福利机构、未保机构负责人漠视服务对象和职工安全权益,对机构安全隐患处置不力,推动消防审验缓慢,日常安全管理松懈等问题。
25.着力纠治儿童收养潜藏“洗白”风险,以收养名义贩卖儿童器官等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登记机关协助相关人员违规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和落户等情况;二是儿童福利机构为实际未在院生活的儿童办理虚假手续。三是收养机关谋取不当利益,把捐赠作为收养前置条件,导致收养家庭欺诈。四是个人和非法社会组织利用收养制度作为掩护,非法获取儿童后,从事非法摘取并贩卖儿童器官的犯罪活动。
26.着力纠治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摸排不及时、数据不掌握、关爱服务不到位,导致儿童失管失护等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基层单位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群体的摸排和数据更新工作流于形式,漏报、瞒报,工作不细致不精准。二是关爱服务敷衍应付、资源分配不公等现象,未按规定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教育引导等关爱服务,导致儿童实际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三是基层未保机构、儿童工作队伍以及家庭监护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监管缺失、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等问题。
(六)行政区划领域
27.着力纠治未按行政区划程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区划调整的问题
整治重点:不按照标准和程序盲目无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
(七)民政资金使用管理领域
28.着力纠治私存私放、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滞留闲置、擅自调项、资金未发挥效益、资金使用偏离目标及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补贴等各类惠民资金等行为;严格核查乡镇代管区域敬老院账户情况,防范侵占特困人员切身利益。二是擅自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将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行为。三是民政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挪用项目建设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四是各类惠民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问题。五是购买社会服务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八)民政项目建设管理领域
29.着力纠治民政项目实施不结合实际,没有必要的项目挤占民生保障投入的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打着“为民谋福祉”幌子超规模建设民政项目,项目建设脱离实际、巧立名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二是举债铺摊子搞建设,挤占民生保障投入等问题。
(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领域
30.着力解决民政重点行业、重点领领域和重要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流浪流动人员救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防汛工作,主要包括:是否制定应对洪涝灾害紧急应对方案,是否准备足够的临时安置点;特别是处于低洼地带、靠近山体、河流的机构是否制定紧急应对方案,是否组织开展相关逃生演练,机构围墙、排水设施、疏散通道是否达到防汛要求;二是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流浪流动人员救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消防工作,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电源火源失管、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车乱停放,电器线路老化破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搭建和装饰装修等突出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落实防中毒、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纪行为;监控设备和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配置齐全、完好有效;老旧房屋是否存在失修,既有建筑物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气和私自乱接燃气管线行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甲醇)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储存等隐患。特别是机构内涉及施工装修情况的,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要求;三是民政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流浪流动人员救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包括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检查是否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主要领导(院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食品成品留样,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卫生安全国家标准。
(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领域
31.形式主义方面
整治重点:一是坚决纠治口号响落实差、搞本位主义、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政绩工程”等问题;二是着力纠治日常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如“口号式”落实、机械式执行、政策督查检查过多过频、频繁开会、基层负担过重和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
32.官僚主义方面
整治重点:一是严肃纠治对群众呼声麻木不仁,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己添麻烦,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的问题。二是纠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12-6212815
通讯地址:米脂县银州街道治黄西路79号
邮政编码:71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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