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797902414W/2022-0001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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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 2019-11-2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县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工作,贯彻实施全县城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或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基本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津贴和遗属补助等政策;研究建立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病退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六)综合管理政府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调配、年度考核、奖惩及其档案管理等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参与人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专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及评定工作;职务聘任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设岗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政策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接待和处理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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