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797902414W/2023-0001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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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11-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办法 |
一、补贴对象。米脂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返乡创业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信息、本人与创办实体的合照照片以及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创业证、残疾证、退役证、低保证、毕业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可以证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对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就业创业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
五、相关要求。申请补贴本人按照申请程序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经实地考察合格以后按规定给予发放补贴。对于养殖创业人员创办的养殖厂必须有正规的饲养圈舍并且养殖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申报单位: 米脂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申报地址:米脂县福乐路276号三楼301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2-621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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