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797902414W/2024-00021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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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关于申领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
各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为有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现将米脂县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条件、期限、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1.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2/3。
二、申请方式
(一)企业申领
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米脂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费票据等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就创中心进行内部核查。经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个人申领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向县就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县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申请时间、地址
集中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8 日﹣2024年11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
申请地址:米脂县福乐路276号
米脂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楼(301室)
联系人:白乔
联系电话:0912-6217107
米脂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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