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797902414W/2024-00023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1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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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近期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养老金审批、认证和发放等环节工作程序,防范和杜绝冒领养老保险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退休审核审批,明确退休死亡申报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含延迟退休人员)前3个月,所在单位应向县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审核确认手续,人社局根据人事档案审核结果办理退休审批文件。所在单位按照退休审批文件发放养老金执行时间当月起停发工资、停止缴费,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按人社局退休审批文件养老金执行时间当月起发放养老金。

(二)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多领欺诈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发生,积极主动化解基金安全风险。对于本单位退休人员因死亡、刑事拘留、判处刑罚等可能造成违规参保领取养老金的,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信息系统办理待遇暂停业务,确应停止发放的,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持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三)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尤其是离岗和因病等原因长期不在岗人员,要通过电话沟通、交流谈话、开展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方式,及时此掌握类人员状态,防止出现异地重复参保情况。

二、加强取资格调查认证,严防冒领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各参保单位要按时做好认证工作。目前,我县采取的是“陕西社会保险APP”系统进行网上认证的方法,退休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须认证一次。各单位要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在规定的认证周期内完成资格认证,并在需要时协助年检有困难的人员进行手工调查认证。

(二)各参保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不变,政策待遇保障,管理服务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的居住地址、身体状况等相关信息,同时明确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心的人员具体负责资格认证工作。

(三)凡未及时通过有效方式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应暂停发放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认证完成后再恢复并补发停发部分的养老金。

三、优化经办规程,健全内控体系。

(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经办规程和操作流程,实现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范,细化量化关键业务经办环节标准,业务经办数据记录完整、数据准确。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在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应在线核验人员参保状态。在办理待遇核定业务时,应在线核验人员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

(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和岗位,配置岗位人员。落实不相容岗位要求,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和实施办法,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机制。重要业务有复核,实行初审、复审、审批制度。待遇核定、发放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任用正式人员。实现内部控制常态化,坚持日常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每月对上月业务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核查。对关键信息修改、大额支付等高风险业务必须进行核查。依据制度文件,完善档案管理,确保各类档案资料达到规范要求。

(三)严格落实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经办机构应建立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之间不得兼任。完善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严格财务对账,财务至少每月要与业务、财政、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核对总账和明细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逐步建立财务与业务实时对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养老经办机构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内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数据与企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失业等数据的共享,定期与公安、民政、司法、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依托国家社保信息平台开展比对分析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社银接口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建设和操作,实现社银系统对接,全面取消人工报盘。

(二)从即日起,各参保单位要对本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和养老金领取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申报冒领情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于2024年9月30日前追回冒领养老金,并缴入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三)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导致养老金被冒领的,交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

(四)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违法案例分析,提高工作人员风险防控意识。同时开展养老保险法规和纪律教育宣传,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加强工作督导,定期开展检查,推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落实。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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