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797902414W/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征集米脂县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集米脂县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09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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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文件指示,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范围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米脂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米脂籍失业青年。国家级脱贫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本县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2.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 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 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 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 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 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材料

1. 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 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5. 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附件4)。

(三)审核认定

米脂县档案托管服务中心经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程序,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可以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四)申报程序

1. 用人单位向米脂县档案托管服务中心办公室(米脂县县政府院内4号楼1楼)提出申请,提供1-5项申报材料;

2. 经米脂县档案托管服务中心办公室审核、考察后,确定各见习单位的见习名额,见习单位根据下达的见习名额在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注册完善基本信息后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http://1.85.55.147:8017/sxjyjx)

3. 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申报时间:2026年1月10日开始申报2026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

三、见习补贴管理

(一)见习补贴标准

1. 经米脂县人才档案托管服务中心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2200元,由见习单位(企业)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补贴全额发放。

2. 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根据见习单位对见习生每月考勤结果直接由米脂县档案托管服务中心按月发放给见习生本人。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30元,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4.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5. 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6. 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日前发放上月补贴。

7. 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二)见习期限

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

(三)核拨见习补贴

米脂县人才档案托管服务中心受理见习补贴申报后进行初审核查,报县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从县财政部门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补贴管理和监督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政策的学习,积极承担青年就业促进工作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确保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见习咨询电话:0912-6368828

附件:1.榆林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

2.榆林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doc

3.榆林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doc

4.榆林市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doc

5.榆林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doc

6.榆林市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doc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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