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0160904851/2025-0000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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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全社会公布米脂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存在不依法履行、越权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等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问题;
(二)存在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的;
(三)存在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等扰企执法问题;
(四)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行政执法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或在执法前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身份的;
(五)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违纪违法问题;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向米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举报,我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向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撤销或者纠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12-6225151
18091201666
投诉举报地址(邮寄地址):米脂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投诉举报邮箱:465490735@qq.com
五、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我机关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
特此公告。
米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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