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016090426X/2022-0000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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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审计局 | [ 发文日期 ] | 2020-10-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9〕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审计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本级和街镇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相关的规定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1、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街镇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对县重大政策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市驻米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0、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按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稽查。
(七)按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九)组织实施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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