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审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名米脂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成立于2000年,2019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米脂县审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更名为米脂县审计服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极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及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原职务的,进行离任审计。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中、离任审计与年度财政、财务审计或者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审计结果作为对离任法定代表人考核与实施奖惩、升降职务及聘用、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明确离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监督其执行和落实。发现法定代表人对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其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