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MB2A0168XC/2013-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3-04-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米脂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米脂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4-01
来源: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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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米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榆办字(2010)22号],设立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水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利、防洪、渔业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编制年度计划。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及主要河流、水库、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管理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防洪、渔政执法;协调仲裁乡镇间流域的水事纠纷,协调处理乡镇之间水土保持纠纷。

6、组织编制中型和跨乡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水保、水产工作项目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

7、组织指导对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监督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乡镇重要水利工程,指导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县内水利灌溉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管理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及县自来水管理工作。

9、管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并处理有关违反水土保持工作的案件。

10、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1、负责全县渔政工作;主管全县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2、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13、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设置

1、局长岗位其职责:负责局机关全盘工作。领导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水利、水保、水政等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法规、政策、条例等,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利、水保以及其他业务工作,并负责制定全县水利中长远发展计划、规划,审批有关规划、报告、设计等,负责全局的政务、人事调配、劳资管理、机关财务以及全系统职工队伍管理等。

2、副局长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长搞好全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产建设专业性规划,对全县的水利、水产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镇供水、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水库、防汛抗旱、水产养殖、河务水库管理、渔政管理等工作。

3、副局长其职责:协助局长搞好全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专业性规划,对全县的水土保持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县淤地坝、重点小流域、机电排灌、灌区更新改造、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及水资源管理执法工作。

4、文秘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领导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全局政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全系统劳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和工作评优考核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报告、以及其他会议文件,负责保管印章和信访接待工作。

5、水利专业干事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领导搞好一切水利专业技术工作。负责编制上级下达的各项水利规划、计划,并协助局领导搞好各项工程的实施工作。

6、水保专业干事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领导搞好一切水保专业技术工作。负责编制上级下达的各项水保规划、计划,并协助局领导搞好各项工程的实施工作。

7、报账员岗位其职责:依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业务工作。及时合理地完成各类账务的建立及报销工作,负责各项水利水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以及报账工作。

8、统计员岗位其职责:负责全县水利、水保、水产的统计上报工作,与文秘人员配合搞好各专项工程的月报、半年报、年报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有关统计数据,并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

三、人员编制

米脂县水务局行政编制共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干事5名。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信息,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城市涉有事务的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河道采矿管理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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