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MB2A0168XC/2019-0002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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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 2019-10-0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米脂县委 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脂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职责。
2.取消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职责。
3.取消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职责。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1.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2.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审批。
3.出售、收购、利用、经营、驯养繁殖、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审核批准子项:驯养繁殖许可审批。
4.渔业养殖生产许可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建立和落实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
2.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推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参与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能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镇乡的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城镇供水行业管理,编制城镇供水规划,承担供节水行政执法。
(五)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全县江河、湖泊、滩涂等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治水害规划和河道防洪调度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水文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水文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本县许可的涉水工程和重要规划水文资料使用审查;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监测、水文预报及发布;承担管辖范围内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水文执法工作和专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机电提灌、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主管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利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共设置9个岗位。
(一)局长岗位其职责:负责局机关全盘工作。领导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水利、水保、水政等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法规、政策、条例等,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利、水保以及其他业务工作,并负责制定全县水利中长远发展计划、规划,审批有关规划、报告、设计等,负责全局的政务、人事调配、劳资管理、机关财务以及全系统职工队伍管理等。
(二)副局长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长搞好全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产建设专业性规划,对全县的水利、水产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镇供水、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水库、防汛抗旱、水产养殖、河务水库管理、渔政管理等工作。
(三)副局长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长搞好全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专业性规划,对全县的水土保持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县淤地坝、重点小流域、机电排灌、灌区更新改造、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及水资源管理执法工作。
(四)总工程师岗位其职责:负责按权限组织审查全县涉及水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和施工图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的实施;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涉水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负责组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水利科学技术研究。
(五)文秘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领导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全局政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全系统劳资、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和工作评优考核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报告、以及其他会议文件,负责保管印章和信访接待工作。
(六)水利专业干事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领导搞好一切水利专业技术工作。负责编制上级下达的各项水利规划、计划,并协助局领导搞好各项工程的实施工作。
(七)水保专业干事岗位其职责:协助局领导搞好一切水保专业技术工作。负责编制上级下达的各项水保规划、计划,并协助局领导搞好各项工程的实施工作。
(八)报账员岗位其职责:依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业务工作。及时合理地完成各类账务的建立及报销工作,负责各项水利水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以及报账工作。
(九)统计员岗位其职责:负责全县水利、水保、水产的统计上报工作,与文秘人员配合搞好各专项工程的月报、半年报、年报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有关统计数据,并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干事5名。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组专职副书记等领导职数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信息,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 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水源规划及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城市排污和污水治理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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