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MB2A00716C/2025-00003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卫生健康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米脂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9〕1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米脂战略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二)协调全县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实施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青少年控烟、公共场所控烟和预防强制被动吸烟工作,开展治疗和戒断烟草依赖等相关服务。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负责全县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九)制定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拟订健康米脂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县城创建、健康县城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牵头开展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健康米脂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在米脂召开的县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药医疗、教育和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创新和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全县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任务。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工作。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研究,建立同县医疗保障局的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举报发现食品安全可能存在隐患的情况,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岗位:
(一)政秘与宣传岗位。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卫生健康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系统创建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对外交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制订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重大主题、重大典型宣传,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订局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干部人事与科技教育、规划财务、信息化岗位。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医疗卫生高级人才管理与服务;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拟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财务报账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负责卫生健康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及装备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政策法规综合监督(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与职业健康岗位。开展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调研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参与食品新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现场核查;协调落实国民营养计划;承担推进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与老龄健康岗位。拟定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学校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监测和预警预测;承担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五)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岗位。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全县护理、临床重点专科、医联体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疗质量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县医疗行风建设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负责对口帮扶、援藏援外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规划,会同有关科室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全科医生培养,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指导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总结推广改革的先进经验,做好中、省、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和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协调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六)基层卫生和健康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岗位。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培训、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健康教育与促进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县城创建、健康县城建设和卫生健康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米脂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米脂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办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负责青少年控烟、公共场所控烟和预防强制被动吸烟工作,开展治疗和戒断烟草依赖等相关服务;承担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健康米脂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发展、药政、中医药管理岗位。拟订全县妇幼健康的政策、规划、措施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和托幼机构的卫生评价工作;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承担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中、省药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和市内药品生产扶持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县药学发展和药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和临床综合评价;负责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落实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药医疗、教育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实施全县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展全县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创新、传统知识及民间中医药知识挖掘保护等工作;协调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全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负责中医药学会建设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承担;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