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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27MB2999081G/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全县自建房转经营用途办理相关许可证新增材料的通告
关于全县自建房转经营用途办理相关许可证新增材料的通告
时间:2024-04-19
来源:米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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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4 〕1069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全县自建房转经营用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代理记账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新增材料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县由有资质开发商开发建设楼房转经营用途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手续时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二、全县城乡既有、新建(翻建、扩建)自建房用于经菅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手续时提交房屋安全性鉴定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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