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陕2002年米脂县不动产权第33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声明人 : 李进斌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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