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MB29008110/2024-001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米政办发〔2024〕6号
[ 名 称 ] 米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米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4-04-12
来源:米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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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图解《米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榆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米脂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米脂县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1.3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下级预案包括县级各相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局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县级有关部门、相关镇街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县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督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业商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和县电力局。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预案的制修订,响应效果评估,并对其预案(方案)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演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省、市、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和协调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监测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督查组、信息宣传组等四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监测预报预警组按照工作职责每日开展监测预报,会同专家咨询组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重污染天气提示信息。

3.2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见附件3)。

3.3 预警发布

当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或预测到米脂县城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确保各项响应措施有效落实。同时抄送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措施要求

应急响应指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见附件4)。

4.2 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3 应急响应的调整与解除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即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调整与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5 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在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 信息公开与宣传

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修订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

7 奖惩与考核

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镇街或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与报备

各相关镇街、工业园区、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发布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各自应急响应预案制定工作。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出台严于本文件的规定,或县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急响应工作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8.2预案培训与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9 应急保障

9.1 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产业园区、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9.2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3 能力保障

持续完善预报预警模型、环境空气质量模拟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专职预报、评估人员;加强县级预警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实现各级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总结评估工作质量。

9.4 信息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10 附则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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