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7MB29008110/2024-0098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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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6-2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米政办发〔2024〕8号 |
[ 名 称 ] | 米脂县“十四五”中后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
文件解读:图解《米脂县“十四五”中后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榆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米脂县米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奋力谱写米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康复服务体系初步健全,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愈加丰富。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文化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残疾预防行动
1.普及预防知识。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日,以青少年儿童、孕产妇、伤病者、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人群为重点,以互联网为主体,实地活动为依托,有效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建立医院、学校、社区等协作机制,在生命周期的每个活动场所加强普及“预防在先,补救在后”的残疾预防知识。
2.开展早期筛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围孕期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强化致残性出生缺陷儿童的转介治疗及康复,定期督促和检查康复机构的康复效果,强化责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体系,大力推进0-17岁儿童少年残疾筛查,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镇、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3.防控伤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大因慢性病致残的康复救助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积极落实“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寻亲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优先配租廉租房、公租房。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保障。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逐步扩大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3.完善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逐步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电、暖优惠补贴政策和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做好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4.加快发展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绩效评估,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照护新模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和易地搬迁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邮米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探索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协作等帮扶新路径。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2.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资源,提升农村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防止因病因残致贫。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健全党员干部帮扶困难残疾人机制。落实农村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和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做好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3.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产业就业增收。完善农村助残增收扶持政策,实施好助残就业增收项目。支持社区工厂等各类用工单位和公益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就业,引导县内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在光伏、旅游等政府扶持项目实施中,优先吸纳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农村残疾人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和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完善康复保障政策。落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康复医疗给予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期检验儿童康复救助成果,完善救助回访、评估、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探索委托专业机构为残疾儿童上门提供康复服务模式。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 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至少在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平台、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复需求。
3.提升精准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制定统一、科学的康复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开展康复需求评估,精准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和服务。强化康复服务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支持
1.推进按比例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岗位预留、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聘)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为残疾人设立专项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统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2.发展集中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鼓励、扶持、规范盲人按摩机构发展。
3.支持多种形式就业。通过首次创业补助、提供场地、贴息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荐等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拓宽就业创业补贴渠道,使残疾人在自主创业、就业上有持续性的保障支持。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补贴。
4.开展就业培训。通过对残疾人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回访等方式了解残疾人实际需求,开发深受残疾人喜爱的并筛选有利于当地市场就业的培训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带动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探索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机制,多种途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培训需求。
5.改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积极扶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加大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力度,保障残疾人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在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依法保障具有履职能力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
(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坚持“一人一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开展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将特殊教育相关指标纳入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估体系,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七)丰富文化体育生活
1.优化残疾人文化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充分考虑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无障碍建设,丰富盲文和有声读物资源,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残疾人延伸。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爱心影院”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三秦书月”“陕西省阅读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活动。
2.巩固残疾人文创成果。鼓励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融媒体中心等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残疾人文艺团体,支持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3.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配套建设残疾人体育设施。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
(八)保障平等权利
1.提高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残疾人事业“八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教育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扶助政策,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第三方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2.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职。健全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信访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处理、维权、信访等工作。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无障碍宣传,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以困难重度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乡村、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医院、银行、火车站、疏散避险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语音、手语远程翻译等服务。
(九)夯实支持保障条件
1.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本级残疾人组织的领导,共同做好残联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大力支持残疾人工作。
2.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推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经验,在规范建立乡镇(街道)残联的基础上,加强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基层残联组织力量。提高残联专职委员待遇,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发展,开展专门协会活动品牌化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在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宣传、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探索建立基层残联先行先试机制,激发基层残疾人工作创新活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五、实施机制
各级各部门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强化责任分工,依据本规划和单位职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每年度汇报规划执行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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