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7MB29008110/2025-002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4-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米政发〔2025〕3号
[ 名 称 ] 米脂县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米脂县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4-11
来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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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图解《米脂县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处置米脂县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不断更新城市面貌,助力申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扎实推进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成立米脂县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林业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银州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破解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

三、工作范围

此次处置专项工作包括中心城区(银州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

(一)批而未供土地。指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县人民政府尚未供应的土地(含未办理供地手续但已经使用的土地)。

(二)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其他闲置土地(撂荒地)。指中心城区内未批转的国有农用地、已批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集体农用地。

四、目标任务

通过本次土地处置专项工作,全面掌握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梳理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有效处置措施,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加快盘活存量,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力争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职业技术学校以南片区处置工作,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剩余区域处置工作。重点实现以下两个方面的突破:

——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突破。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消化利用2024年前批而未供土地。

——有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实现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的突破。建立预防和发现新机制,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与监测,促进已供土地开发建设,切实提高已供土地利用效率。

五、处置措施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空间布局,按照“加大力度供应一批,政府主导盘活一批”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批地供地项目台账管理制度,落实“一地一策”,逐宗梳理,做到处置土地地块区位、批准时间、形成原因、处置措施,主体责任“三清楚两到位”。

(一)一地一策,依法处置存量闲置土地

1.因用地单位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由用地单位自主制定开发建设计划,并限时开工建设;鼓励用地单位利用闲置土地开展项目合资合作联合制定开发建设计划,并限时开工建设,6月底前未能制定形成开发建设计划的,用地单位须将闲置地块用于公共停车场等建设项目,相关经营活动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范围。短期内确实无法实际启动建设的,由政府统一租用或收储。租用价格按照3000元/亩/年标准执行,租期5年起,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便民市场、公园等公益性设施;收储根据出让和现状综合研判后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2.因城乡规划修改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应遵循依法依规、保障权益的原则,资源规划部门按新规划条件重新约定后开工建设。

3.因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住建、城管部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地单位按时开工;无法开工的,由银州街道办按裸露土地管理,待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交由原用地单位按原项目立即启动建设。

4.因非用地单位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政府采取与用地单位置换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无法置换的,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分类施策,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1.用地批准后因村、企(个人)之间矛盾无法供地的,由银州街道办牵头,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为加快土地供应创造条件,5月底前无法协商解决的按照下述第3条处理。

2.因城乡规划问题无法供地的,要通过重新合理规划推进土地供应。对政府部门建设项目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须在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供应。

3.中心城区范围内村组安置用地,5月底前村组提出土地利用方案,由政府划拨给所涉村委会用于村民安置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资源规划部门按计划开展供地工作。土地实际权属人暂不具备开发利用能力的,可以由土地实际权属人引资开发,5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确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由政府租赁用于实施公益性项目或收为储备用地进一步开发建设。租用价格按照3000元/亩/年标准执行,租期5年起,收储价格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用地30万元/亩,道路类用地15万元/亩,住宅类用地40万元/亩,商业类用地50万元/亩标准执行。涉及报批费用由县资源规划局核实后由县政府承担。在此期间由土地实际权属人按照环境治理要求进行管理。

4.对已供地但未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备案信息的,由县资源规划局牵头,相关建设单位配合,尽快收集资料,限时补录相应信息,上报系统备案销号。

(三)其他闲置土地(撂荒地)

1.其他闲置土地(撂荒地),由县资源规划局牵头,银州街道办和相关村委会配合,原则上五年内陆续批转为建设用地,政府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政府在租用和收储时,租用价格按照3000元/亩/年标准执行,租期5年起,收储价格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用地30万元/亩,道路类用地15万元/亩,住宅类用地40万元/亩,商业类用地50万元/亩标准执行。在此期间由土地实际权属人按照环境治理要求进行管理。

2.无定河东岸、原210国道以西现有建筑物保持现状,禁止新增建筑物,5年内逐步有序退出。

六、工作步骤

中心城区土地处置专项工作自2025年4月开始,到2026年12月结束,分阶段压茬推进。

第一阶段:清查摸底(即日起至2025年4月底)

县资源规划局牵头,中心城区土地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参与,相关村委会配合,以资源规划部门现有土地各类信息为基础,通过实地核查、查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并建立详细摸排台账。

第二阶段:分类处置(2025年5月至2026年11月)

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形成原因和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确定的分类处置措施依法稳妥消化处置。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土地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土地开发建设进度等内容。未按规定落实处置方案的,属建设主体责任的依法收回土地,属处置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26年12月)

召开总结会议,及时总结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形成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把专项行动作为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点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确保中心城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开展“亩均论英雄”专项宣传,充分发挥

舆论导向作用,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全面提升用地效益,进一步营造高质量发展氛围。

(三)健全机制。认真分析研判问题成因,完善工作程序,堵塞监管漏洞,规范土地出让,强化供地审核和供后监管,建立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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