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榆林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个别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第十项问题完成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已具备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7天)。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榆林市能源局反映。
附件:《榆林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个别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第十项
榆林市能源局
2021年11月23日
(电话:3283889 邮箱:QQ45865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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