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米脂县委办公室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米办发〔2021〕50号)和《米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米脂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米环委〔2024〕1号)有关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及时传达学习生态环保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2024年共通过局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4次。
(二)立足职责,抓好落实。一是积极依法做好业务范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登记程序,确保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通过政策积极引导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截止目前我县未成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但完善的管理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保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充分利用入户走访和世界环境日等有利契机,加大对民政领域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环保工作,同时发挥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环保工作。四是在养老机构运营时期,倡导文明运营的理念,关注机构内绿植绿化的养护,将节约用水、用电、粮食等措施贯彻到日常运营中。同时持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文明祭祀宣传、鲜花换纸钱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殡葬意识。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组织在生态环保领域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缺少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二是民政领域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还不够广泛,部分干部群众对生态环保的认识仍需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保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大干部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学习宣传,营造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民政力量。
米脂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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