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0833399B/2025-00013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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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2025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关于2025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7日-2023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912-6223065
通讯地址: 米脂县福乐路242号
邮政编码: 7181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件(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米脂县小米乳饮品生产建设项目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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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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