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0833399B/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4-16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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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415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5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米脂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16日-20254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912-6223065

通讯地址: 米脂县福乐路242号

邮政编码: 718199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件(全文)

发文时间

1

关于木头则沟村石料厂开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米环批复〔2025〕4号.docx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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